根据《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提取政策的通知》(市公积金〔2018〕14号)文件,政策调整后,对于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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