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桂金管〔2011〕26号)第4.1.2条的规定:“缴存人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非销户提取。“自住住房”是指缴存人或其配偶工作、生活(以工作单位或户籍为准)所在市辖区内居住的,并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异地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异地住房为缴存人或其配偶工作、生活(以工作单位或户籍为准)所在市辖区内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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