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每年可调整一次。 单位应以职工上一公历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当年的缴存基数,并根据桂林市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上限,测定当年职工月缴存额,按要求提交《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后,按新的缴存基数和缴存额汇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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