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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对《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解读如下:
一、是不是所有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都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不是。本次政策适用的是购买新建住房(包括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所缴纳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二、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1.身份证;
2.结婚证(缴存人余额不足,作为缴存人的配偶,提取不足部分时须提供);
3.购房合同(或协议);
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
三、电梯更新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1.身份证;
2.申请人与房屋所有权人的关系证明(房屋产权人配偶、父母、子女申请提取时须提供);
3.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产权所属单位对房产使用人等有关情况的说明原件);
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5.电梯更新施工合同;
6.自筹费用分摊材料;
7.交款凭证。
四、2023年购买的住房,在政策出台前合同备案已超两年,能否按照新政策申请公积金贷款?
本次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备案两年内申请”的时间限制,主要目的是解决因新建商品住房“合同备案”与“工程封顶”时间间隔过长而导致部分缴存人错过贷款申请期的问题。只要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尚未付清全款,无论合同备案时间在政策出台之前或之后,符合贷款条件的,均可就未付款部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多子女家庭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可享受贷款支持政策,对第二套自住住房怎么认定?
以缴存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
六、子女都已经成年,是否可以享受多子女家庭贷款支持政策?
享受贷款支持政策的多子女家庭,是指已生育或合法收养两个(含)以上子女的家庭,包括继养子女,其中至少有一名子女为未成年(未满18周岁)。因婚姻关系变更重组家庭,承担两个(含)以上子女抚养义务,且其中至少有一名子女为未成年的,也可参照执行。若子女均已成年,则无法享受相关贷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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