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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受理条件及范围的通知》的解读

2026-03-31 15:15     来源: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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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对《关于优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受理条件及范围的通知》(市公积金〔2026〕5号)解读如下:

一、怎么理解“在我市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4个月”的受理条件,调整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

答:调整后,不再限定必须在桂林本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只需在全国范围内正常缴存满6个月即可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与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要求一致。

二、非自筹模式与新增的自筹模式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答:非自筹模式:无须提前结清原商贷,公积金中心直接放款至原商贷银行,申请人只需补足贷款差额,无须自筹全额资金;

自筹模式:申请人需先自筹全部原商贷余额,结清原商贷并注销原抵押登记后,方可办理商转公。

三、哪些银行可以选择非自筹模式,而哪些银行只能选择自筹模式?

答:原商贷银行为我中心委托贷款银行(目前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桂林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漓江农村合作银行)的,可以选择非自筹模式或自筹模式。

原商贷银行非我中心委托贷款银行的,目前只能选择自筹模式。

四、自筹模式办理商转公需要注意什么?

答:建议办理前综合测算,避免盲目操作。

目前住房公积金5年以上贷款利率:首套房2.6%,二套房3.075%;房屋套数按缴存人家庭全国范围内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

当商贷与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差1%时,每1万元贷款每年可节省利息100元。

由于自筹模式涉及先结清原贷款再申请商转公,资金占用成本较高,建议办理前了解清楚可贷额度及利息节省金额,避免盲目操作。

五、申请商转公贷款后,还能以提前偿还原商贷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仅商转公贷款额度小于原商贷结清本金的差额部分,可按规定以提前偿还原商贷为由提取公积金。

举例说明:结清原商贷本金 50 万元,商转公贷款额度为 45 万元,则 5 万元差额部分可按规定提取;账户内其余金额,不得再以提前偿还原商贷为由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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