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编制桂林市(含十一县/市,以下相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执行;
2.负责审核、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建账、对账工作;
3.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及销户提取,办理公积金调动转移,打印并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有效凭证,发放年度、季度单位结息单、对账单工作;
4.负责审核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补缴、降低缴存比例申报及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年审工作;
5.负责对未缴、欠缴住房公积金单位的催缴、催建工作;
6.负责对住房公积金个人抵押贷款的审批、发放、回收工作;
7.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抵押贷款的建账、记账、对账工作;
8.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抵押逾期贷款户的催收工作;
9.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抵押贷款贷后查询、对账、提前还贷、正常还贷、资料变更及还贷后的各项贷后工作;
10.负责与缴交住房公积金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客户及受委托银行定期对账工作;
11.组织开展桂林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的宣传及咨询工作;
12.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及十一县(市)的内部核算;
1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增值;
14.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报管委会审议后执行;
15.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并经财政部门和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16.负责代管市本级及十一县(市)房改办其他住房资金的开户、缴存、提取、使用、结算等业务;
17.办理市委、市政府和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中心内设办公室、档案管理科、人事教育科、政策法规科、财务结算科、信息管理科、审计稽核科、客户服务部、支取业务部、贷款业务部、建缴业务部11个科(部)室和机关党组织;并在十一县(市)设置阳朔县、灵川县、平乐县、灌阳县、资源县、兴安县、龙胜各族自治县、恭城瑶族自治县、全州县、永福县、荔浦市管理部。十一县(市)作为中心的派出机构,具体承办所在县(市)的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及使用,以及代管市县其他住房资金等业务。
第二部分: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2033.1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032.99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同比减少144.76万元,下降6.65%。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73.42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同比减少47.42万元,下降2.47%,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安排,部分其他运转项目预算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9.53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同比减少97.38万元,下降37.90%,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安排,压减本年预算项目支出。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4.事业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5.经营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6.其他收入0.04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同比减少0.02万元,下降33.33%,主要原因是基本户利息收入下降。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0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8.上年结转和结余0.15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同比增加0.06万元,增长66.67%,主要原因是基本户利息收入增加。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2033.1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032.95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同比减少144.76万元,下降6.65%。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83.8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编在职职工养老保险金、退休人员生活补助费、物业补贴、残保金。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26.32万元,增长10.22%,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调整。
2.卫生健康支出(类)118.2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编在岗职工医疗保险、在编及退休职工医疗补助。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0.40万元,增长0.34%,主要原因是在职及退休人员发生变动。
3.城乡社区支出(类)159.53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的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97.38万元,下降37.90%,主要原因是项目已完工,未下达支付指标。
4.住房保障支出(类)1471.40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的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72.64万元,下降4.70%,主要原因是项目已完工,未下达支付指标。
5.结余分配0.0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3年决算数无变化,同比持平。
6.年末结转和结余0.18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0.03万元,增长20.00%,主要原因是基本户利息收入增加。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73.42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同比减少47.42万元,下降2.47%。其中:基本支出1687.17万元,项目支出186.25万元。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942.24万元,支出决算为1873.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60.2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83.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调整。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36.5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18.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及退休人员发生变动。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545.3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471.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已完工,未下达支付指标。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87.17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476.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造成差异的原因是人员退休、职务提拔及职级晋升导致工资变化。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49.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造成差异的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降低机关运行成本。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1.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造成差异的原因是退休人员发生变动。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59.53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同比减少97.38万元,下降37.90%。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159.53万元。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498.20万元,支出决算为159.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
(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498.2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59.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已完工未下达支付指标。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43%,比上年增加0.5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公务接待人次较去年有所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98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同比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同比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00万元,同比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43%,比上年增加0.5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公务接待人次较去年有所增加。国内公务接待批次9次,人次9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其中:外事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9.1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7.65万元,下降15.64%,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7.87万元,下降10.70%,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降低机关运行成本。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7.1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4.7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9.6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93.38%。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中心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2440.44万元,执行数2032.95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从自评情况来看,我中心部门整体支出按照年初计划,完成申报绩效目标,资金利用合理,注重社会效益。根据中心部门职能和工作任务设定绩效指标,从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等维度展开综合评估,各绩效指标均达到设定的指标值。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中心2024年度项目22个,项目支出总额345.78万元。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通过对项目逐个绩效评价,认真落实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本年度22个预算项目中有1个项目绩效自评等级为二等,其余均为一等。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产出指标下的时效指标,设置按合同时间支付,实际未完成支付,偏差原因:没有根据财政实际情况设置指标;二是产出指标下的数量指标,发送短信数量设置的指标值大于或等于180万条,实际数量246万条,偏差原因:因业务需要,增加短信发送的种类和数量。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指标设置;二是对于业务发展进行准确预测和评估。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组织对“公积金线上业务数字认证证书及数字安全认证项目”1个重点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评价结果为一等。综合来看,该项目较好地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实施规范,资金使用合理合规,产出达标,效益显著,缴存使用人员满意度较高。存在的问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更多关注了项目的建设及验收,对后续维护和升级的长远规划考虑不足,未及时制定相应的预案。下一步改进措施:建立定期评估机制,定期对项目运行情况及绩效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持续提升项目的效益。
(四)财政绩效评价结果。
市财政局组织对“公积金线上业务数字认证证书及数字安全认证项目”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维护及网络租赁费用”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为一等。从评价情况来看,基本达到项目实施的预期绩效目标,完成各项绩效指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