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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 2019-02-14 11:20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2018年上半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委、市政府、自治区监管处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下,认真履职,以确保完成年度工作指标计划为框架,按照现行政策及时足额保障广大职工的贷款和支取需求,以实现业务办理“最多跑一次”为目标,扎实开展各项政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质量,努力做到“职工满意,资金安全,运行平稳”。

一、业务指标完成情况(数据截至6月30日)

上半年,我中心保证了全市广大职工贷款和支取的合理需求,全市归集额稳步增长,贷款速度略有放缓,住房公积金收不抵支缺口缩小,具体指标如下:

全市住房公积金收入26.59亿元,其中归集收入20.47亿元,同比增加12.25%,完成年度计划的 63.97%;贷款回收6.12亿元,同比增长18.16%。全市建缴职工数 36万人,实缴人数27.55万人,缴存单位共5890户。

全市住房公积金使用21.36亿元,其中,支取4.92万人次,金额13.19亿元,同比增长0.67%,完成年度计划的 57.35%;贷款2832户,金额8.17亿元,同比下降52.2%,完成年度计划的35.52%。其中市本级1582户,放贷资金4.73亿元。

截止6月末,公积金余额120.89亿元,贷款余额113.19亿元,公积金银行存款余额15.6亿元(含向工、农、中、建、交五家商业银行借款的6亿元资金)。全市个贷率93.63%,资金使用率97.44%,贷款逾期率0.121‰,低于自治区0.6‰的控制指标。上缴市财政上年度公积金增值收益6000万元。

二、上半年中心工作亮点

(一)自我监督,加大风险防控力度
  中心工作一贯注重内部稽核和外部监督相结合,构建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不断加大风险防控力度,保障各项工作安全有效运行。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主体责任落实,中心主任与分管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分别签订《法人内部授权书》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做到授权与限权的统一。特别为做好中心纪检工作,履职好主体责任,中心党支部设立了专职副书记一职具体负责中心党建工作、廉政监督,党支部补选了两名委员,扩充中心党支部委员会人员力量,进一步细化分工,明确职责,做好监督。

2、推行集体决策制度,按决策层级和权限,中心各项议事议程均通过中心支部会议、主任办公会议、主任业务办公(扩大)会议等决策制度,在资金管理、政策调整等重大事项上定期召开会议进行集体决策并形成会议纪要。

3、完善内部管理,出台《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控制管理暂行办法》,通过制度的完善来制约各项内部工作有序开展。半年来,有效梳理各项内部业务工作,如完成“最多跑一次”事项分类统计及相关访谈材料准备工作,派员参加活动,并接受桂林电视台、桂林电台采访;整理并上报中心《政务服务平台监测情况》及自查报告;积极开展解决“人民群众烦心事”及“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着力解决半年来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堵点问题,并及时更新业务办理一次性告知单;积极开展“一网通办”相关材料的整理报送、组织开展“减证为民”专项行动等。

4、根据住建部要求,组织职工在我市辖区(主要为象山片区)开展新市民住房问题调研活动,为公积金制度改革及下步新政策出台提供数据支持。

(二)自我革新,推进工作实现“最多跑一次”

调整贷款流程,基本实现让群众办事“只跑一次”。根据市政务中心的要求,今年5月份开始,中心在已经实现缴存、提取业务“只跑一次”的基础上,及时调整贷款办理流程并压缩贷款的审批时间,从原来的7个工作日压缩为5个工作日;同时,改革业务办理流程,在借款人申请贷款的同时经本人自愿选择可以签订空白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待审批后进行内容套打,在抵押手续办理完成并放款完毕后邮寄放款材料给借款人,实现了贷款手续从申请、合同签订到领取放款材料的“只跑一次”,极大地方便了办事职工,提高效率,获得了广大缴存职工的积极评价和认可;同时,积极与市不动产中心协调,理顺公积金贷款抵押业务流程,将贷款抵押登记办理时间从原来的12个工作日压缩为10个工作日,抵押材料办理完成后中心及时派人领取,资料登记后马上放款,提升了贷款业务的最后放款速度、缩短了业务周期。

(三)自我加压,强化资金使用管理
  2018年,中心依旧以资金使用管理为重点,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引、控、查”的方式,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的最优效益,努力实现资金使用的去杠杆和再平衡,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1、清理银行账户,杜绝风险隐患。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工作的通知》(桂建便函【2018】55号)中“清理银行账户”的精神,于5月中旬撤销了在市属各县农村合作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并将账户资金余额(含利息)通过网银全部上划市本级,杜绝银行账户过多的风险隐患。

2、积极应对流动性风险。高效运作住房公积金资金,努力实现各资金专户月末“零余额”,最大程度保障职工提取、贷款需求。

3、加强风险控制,确保支付安全。严格按中心资金拨付管理规定和流程支付公积金、发放贷款及调拨资金,严把审核关,做到资金拨付及时准确安全无误。

4、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每月及时编制各账户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时清理未达帐;要求银行按时提供银行帐号监控数据,实时关注银行帐号监控系统中各账户资金流水,及时发现异动情况;利用网银关注各专户资金变动情况,保证各专户资金安全运营。

5、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完成本年度审计单位进点取证工作。截至6月27日,中心已完成自治区派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市2017年公积金管理工作的现场审计检查,待审计结论下达后将及时对照整改。

三、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中心人员少,业务量大。据调查了解,一线基础业务柜台人员(大部分为聘用制职工)的人均工作量均高于金融机构相同岗位人员,月收入不高,也没有绩效奖金,部分工作人员工作不到几个月就辞职,人员流动性大,业务培训不系统,工作环节衔接不顺等因素的存在,对资金监管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2、公积金政策宣传推广还存在差距,我市公积金政策知晓率还有待提高,群众对公积金的业务流程、要求往往一知半解,办理业务时容易发生矛盾、耽误时间,形成业务办理周期长、效率低的局面。

3、信息资源未能共享。由于公安、工商、民政、房产、国土资源(不动产)、社保、银行等多部门没有实现信息数据联网 ,职工个人资料的数据平台尚未建立,中心对职工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不能全面核查,骗取、骗贷公积金的情况时有发生。加之中心没有行政处罚权,对骗取、骗贷公积金行为的处罚措施不力,防范骗取骗贷行为的难度大,追回骗取骗贷公积金的工作更难,行政成本高。

4、信息化建设进程滞后,中心的“双贯标”、新版核心系统上线工作还未完成。现有的信息系统陈旧,人工化程度高,智能化程度低,工作效率大受限制,尽管中心不断强化服务意识,以“创建服务品牌”、“建设文明服务窗口”等多种方式提升服务质量,但离群众要求差距大。

四、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继续做好各项业务工作,确保全市职工的公积金“应贷尽贷,应取尽取”。

1、确保完成当年归集住房公积金32亿元,提取住房公积金23亿元,贷款23亿元的,贷款回收14亿元的业务指标,贷款逾期率控制在合理区间以内。

 2利用媒体宣传力量,强化归集,进一步扩大制度覆盖面。中心将进一步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各个企业的实际情况,继续平稳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抓好企业源头建制工作,积极利用政府信息共享平台,对新办企业进行定向宣传催建,提高建制工作的针对性。积极利用网站、报刊等媒体,对突出成效和先进事例进行宣传,对拒不建制的企业实行社会公开监督,扩大制度影响力。下发并执行管委会审议通过的《桂林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文件,抓住新系统上线的契机,全力做好我市个人缴存公积金业务,进一步扩大公积金缴存的社会群体。

3、加强风险控制及资金监管,确保资金的安全运转。中心将继续以资金监管作为工作的重点,以自治区监管处下发的《2018年度监督检查意见书》为指导意见,进一步梳理办理环节,以排查风险廉政控制点为切入点,完善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规程和各项资金监管办法,出台包括建缴、支取、贷款全部业务内容的《桂林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细则》。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归还向商业银行融资的6亿元资金,减少利息支出,节约资金运营成本

(二)做好党建、扶贫、主体责任清单制度落实等各项党务、行政工作。

(三)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全面完成中心搬迁进驻金融大厦的各项工作。

(四)加快信息化建设工作

加快推进新的公积金核心业务系统建设,完成住建部要求的“双贯标”工作,争取年内新系统进行上线测试,开通网上服务大厅及手机APP服务,通过有效地信息手段全面实现“网络畅通、系统稳定、数据安全、便民为民、服务到位”的信息化保障功能。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