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桂林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5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调整桂林市第五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事宜、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工作总结及2025年工作计划、《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2025年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表》及编报说明、《桂林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关于调整桂林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相关事宜、关于授权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定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上下限相关事宜、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5年前三季度工作总结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关于开展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相关事宜、关于对青年人才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相关事宜。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市人民政府的正处级公益一类参公事业单位,负责管理全市住房公积金工作。市本级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财务结算科、信息管理科、政策法规科、审计稽核科、档案管理科、客户服务部、建缴业务部、支取业务部、贷款业务部11个职能部室和机关党组织;设荔浦市、全州县、阳朔县、灵川县、兴安县、资源县、灌阳县、平乐县、永福县、龙胜县、恭城县为公积金市(县)管理部,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派出机构,负责所在市(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中心对其实行人、财、物及业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心核定编制数83名,现实有62名在编职工,聘用人员38人,公益岗位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5年,新开户单位620家,净增单位减少21家;新开户职工3.59万人,净增职工0.62万人;实缴单位6786家,同比下降0.31%;实缴职工36.71万人,缴存额68.0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72%、2.87%。2025年末,累计缴存总额737.9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16%;缴存余额227.02亿元,同比增长8.9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
(二)提取。
2025年,16.8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比增长2.76%;提取额49.41亿元,同比下降3.9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72.59%,比上年下降5.19个百分点。2025年末,累计提取总额510.8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7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02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1万笔、19.12亿元,同比增长15.54%,19.96%。
2025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21.53亿元,同比增长4.69%。
2025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87万笔、358.3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55%、5.6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151.82亿元,比上年末下降1.5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6.88%,比上年末减少7.14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
2.异地贷款:2025年,发放异地贷款416笔、15162.8万元。
2025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4702.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3308.3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
无。
(五)资金存储。
2025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77.78亿元。其中,活期0.06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1.6亿元,1年以上定期46.3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9.77亿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5年,业务收入55525.16万元,同比减少5.57%;其中,存款利息11159.6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4357.38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8.12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25年,业务支出35002.71万元,同比增长6.64%。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2821.47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118.73万元,其他62.51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25年,增值收益20522.45万元,同比下降20.99%。增值收益率0.94%,比上年减少0.3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5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元,提取管理费用2119.07万元,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403.39万元。
2025年,上缴2024年管理费用余额32.95万元、2025年管理费用2000万元。上缴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23941.5万元。
2025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5885.1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8557.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5年,管理费用支出2119.07万元,同比增长4.24%。其中,人员经费1611.75万元,公用经费148.75万元,专项经费358.5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2025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贷款余额1811.37万元,不良率0.1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5885.15万元。2025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45.97%,非企业单位占52.82%,灵活就业人员占1.21%。新开户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71.14%,非企业单位占24.67%,灵活就业人员占4.19%。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6.2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0.03%,租赁住房占8.72%,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9.2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06%,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1.6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支持缴存人购建房63.06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0)为17.64%,比上年末增加0.68个百分点。
发放贷款笔数中,购买新建住房占47.8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31%),购买二手房占52.0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12%。
发放贷款笔数中,单缴存人申请贷款占39.68%,双缴存人申请贷款占58.75%,三人及以上缴存人共同申请贷款占1.57%。
借款人中,30岁(含)以下占34.18%,30岁-40岁(含)占46.59%,40岁-50岁(含)占15.83%,50岁以上占3.4%;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9.04%,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0.96%。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
2025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2.53%,比上年增加4.2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支持缴存人解决住房问题,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支付购房首付款、自住住房加装和更新电梯,支持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多子女家庭购房等情况。
坚持租购并举,持续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精准支持缴存人解决住房问题。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重点保障新市民、青年人基本住房需求,2025年租房提取人数40635人,提取金额43091.68万元;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切实减轻缴存人购房资金压力,2025年购房首付款提取人数1297人,提取金额16147.63万元;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加装电梯,助力老旧小区居住条件改善,2025年加装电梯提取人数24人,提取金额42.47万元;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不断提升制度普惠性与保障性,2025年发放贷款支持购买保障性住房16笔,发放金额473.6万元。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无变更。
2.当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更。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各为12%。2025年桂林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3131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776元,合计为5552元。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缴存地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2025年,桂林市城区:缴存基数下限为1990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下限各为100元,合计为200元;市辖各县、县级市:缴存基数下限为1690元,单位和个人住房月缴存额下限各为85元,合计为170元。
(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5〕16号),2025年7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新调入职工以及新开户的灵活就业缴存人,桂林市城区:缴存基数下限为2200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下限各为110元,合计为220元;市辖各县、县级市:缴存基数下限为1870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下限各为94元,合计为188元。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1)2025年3月18日起,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缴存人家庭购买、建造自住住房超过两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购房款(不含个人住房贷款部分),且不超过购建房行为满两年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人家庭在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本息的基础上,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偿还第二套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连续三个月达到或超过90%后,暂停受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申请。
(2)2025年12月26日起,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在桂林市范围内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
3.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2025年10月15日起,在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符合我市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不受贷款计算公式限制,最高可贷至上限。
(2)2025年11月1日起,在我市(六城区)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并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缴存职工,除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外,同时满足商转公业务办理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3)根据2025年12月26日发布的《关于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受理范围的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我市商转公业务受理范围由现行六城区扩展至桂林市所辖各县(市)。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多维联动织密宣传网。
联合桂林银行、桂林旅游学院圆满举办“人才留桂 筑梦未来”高校毕业生企业行活动。该项目为全区首个由住房公积金、银行、高校、企业四方联动打造的“住房保障+就业服务+金融支持”区域性人才服务项目,活动通过政策宣讲、企业研学、座谈交流等形式,搭建政银校企协同平台,助力青年人才扎根广西、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人民网、《广西日报》《桂林日报》、桂林电视台等多家中央、自治区、市级主流媒体进行了深度报道。构建“政策直通车”线下宣传体系,先后在桂林理工大学、桂林旅游学院等高校,楼盘、广场等人群集中、人流量大的地方,利用宣传彩页等载体,开展现场政策宣讲数十次,《中国建设报》多次对中心政策宣传进校园的举措进行了相应报道。通过“固定+流动”“集中+分散”的立体化线下宣传网络,推动惠民政策精准落地。
2.打造便捷高效新体验。
在做好政务服务便利化提升的基础上,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积极探索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举措,提供帮办代办、预约办、上门办等特色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形成多元服务矩阵,推动政务服务从原有的“便捷服务”到“增值服务”的迭代升级。2025年累计开展上门服务50余次,收到办事群众锦旗、感谢信等30余次,群众满意度不断上升。
3.多元锤炼服务硬实力。
持续夯实内训体系,双管齐下优化服务“软环境”与“硬实力”。一方面,强化制度刚性约束,严格执行《标准化服务指南》,细化服务规范,筑牢管理基础。另一方面,突出能力柔性提升,通过专题培训等方式,增强窗口工作人员沟通协调与应急处理能力,推动角色从“信息传递员”向“问题解决者”转变。同时,充分发挥榜样引领作用,定期开展“流动红旗窗口”“服务之星”等评选,推动“优秀个体”示范效应转化为“卓越群体”服务效能。
4.牵紧民生服务“暖心线”。
积极推行“接诉即办”改革,全天候听民声,全过程暖民心,全身心应民意,不断提升公积金业务服务效率和质量。规范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受理、派单、办理、答复、回访、评价等环节的工作流程,实现群众诉求办理的闭环运行。截至2025年12月底,处理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全量工单382件,按时办结率100%,综合满意率93.41%,综合解决率92.13%;其中办理营商环境和经营主体诉求工单21件,按时办结率100%,综合解决率100%,综合满意率100%。
(五)当年数字化发展情况。
坚持以公积金数字化发展为引擎,不断提升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AI赋能,让业务“高效办”。引入AI智能客服“小金”,可清晰解答缴存、提取、贷款、服务渠道四大板块等56类高频业务问题,全年累计回复业务咨询14.32万人次,准确率、精准识别率达98.63%。整合数据资源,构建信息“高速路”,在全区第一批联通“智桂通”平台,公积金贷款可多渠道“零跑动”办理。全年中心网站办件量位居桂林市市直单位首位,占全市市直单位办件总量的60.15%;网站访问量位列全市第四;全年办结“高效办成一件事”贷款业务783笔、2.71亿元;至12月底,中心缴存业务离柜率达91.45%,提取业务离柜率已达93.99%。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在2025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稳增长开好局动员部署会议上,中心作书面经验交流。
2.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稳中求进持续用力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现场会》上,中心党组书记、主任李钧以“释放住房公积金利好政策 助推房地产市场稳健前行”为题作经验分享。
3.中心党组书记、主任李钧是全区唯一受邀赴京参加住建部“住房公积金高质量发展培训班”的中心主任,更作为广西住房公积金系统唯一代表,向住建部监管司专题汇报工作并就公积金改革提出建设性建议。
4.中心党组书记、主任李钧参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在昆明市召开的“十五五”住房公积金发展规划片区座谈会并作交流发言,是广西参会的两个公积金中心代表之一。
5.中心被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荐为第八届全国文明单位提名单位,是全区唯一获提名的公积金中心。
6.荣获桂林市“2024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7.2025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荣获“优秀”等次。
8.2025年全市档案检查荣获“优秀”等次。
9.张蕾蕾同志被表彰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4年度表现突出个人。
10.王斯江同志获评桂林市“2024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个人”。
11.肖丹、唐春、曾玉、王斯江4名同志被桂林市委组织部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5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1例,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4例。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 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