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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试行)

发布日期: 2026-02-07 10:25

第一条为推进我中心政务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自治区、桂林市政府信息发布有关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政策法规科负责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主动公开是指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

第三条         主动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原则。

第四条主动公开的内容:

(一)中心机构设置、机构职责及办公地点;

(二)工作制度、工作动态、政策法规、办事指南、年度工作报告、工作计划等、相关业务表格文件等;

(三)服务标准、服务承诺、行为准则等;

(四)监督投诉方式、违法违纪及投诉责任追究;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主动公开的内容。

第五条主动公开的形式

(一)通过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具体网址:http://zfgjj.guilin.gov.cn:8927/;

(二)通过《桂林日报》、《桂林晚报》、桂林电视台、桂林电台、市政风行风热线等各家新闻媒体;

(三)通过微信公众号、手机APP、业务大厅宣传栏、各种业务指南等公开方式。

第六条监督措施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0773-2566901

地址:桂林市临桂区公园北路8号金融大厦16楼邮编:541199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部门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单位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