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推进我中心政务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自治区、桂林市政府信息发布有关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策法规科负责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主动公开是指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
第三条 主动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原则。
第四条 主动公开的内容:
(一)中心机构设置、机构职责及办公地点;
(二)工作制度、工作动态、政策法规、办事指南、年度工作报告、工作计划等、相关业务表格文件等;
(三)服务标准、服务承诺、行为准则等;
(四)监督投诉方式、违法违纪及投诉责任追究;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主动公开的内容。
第五条 主动公开的形式
(一)通过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具体网址:http://zfgjj.guilin.gov.cn:8927/;
(二)通过《桂林日报》、《桂林晚报》、桂林电视台、桂林电台、市政风行风热线等各家新闻媒体;
(三)通过微信公众号、手机APP、业务大厅宣传栏、各种业务指南等公开方式。
第六条 监督措施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0773-2566901
地址:桂林市临桂区公园北路8号金融大厦16楼 邮编:541199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部门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单位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