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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实行公积金个人自愿缴存政策 助力更多自由职业者实现安居梦

2020-07-08 16:55     来源: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作者:唐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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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911日开始实施《桂林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试行)》,自此开启了我市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大门,截至20206月,全市共有617人办理了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累计缴存金额384.82万元,其中有3人通过个人自愿缴存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累计发放贷款119.7万元。住房公积金个人自愿缴存业务的开展,进一步增大了公积金政策的普及范围,稳步推进了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发展,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

从单位离职后,很多人担心公积金断缴后会失去贷款资格,随着《桂林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试行)》发布施行,这个问题就迎刃而解了,根据文件规定,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市辖区内居住的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不包括外籍人员),均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从单位离职后及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公积金个人自愿缴存业务,就可以无缝续接公积金缴存了,缴存人也就不用担心因断缴而失去贷款资格了。如:王先生20206月从单位离职,单位帮他缴存公积金到6月,如果他在2020714日之前办理个人自愿缴存,就可以不断缴。自愿缴存人员进入单位就业,且由单位统一缴存的,应当办理转移合并手续,转移合并后按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规定管理。

个人自愿缴存人员享受与普通缴存职工同样的提取政策和服务;自愿缴存人可以根据自身贷款情况申请办理按月对冲、自动划转等提取业务;自愿缴存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之日起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没有购、租房需求的,停缴半年后即可申请提取自愿缴存账户余额。

自愿缴存人员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住房公积金低利率贷款政策。以等额本息的方式申请住房贷款40万元,期限20年为例,按现行利率计算,如果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上贷款利率为3.25%),每月还款额为2268.78元,贷款总利息约为14.45万元;如果办理农业银行贷款(由于各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不同,仅以农业银行为例,五年以上贷款利率为5.88%),每月还款额为2838.1元,总利息约为28.11万元,算下来,公积金贷款还款总额比农业银行贷款要省13万多。如果此次贷款是第二套房或者二手房,银行贷款利率还会上浮,办理公积金贷款则相应省更多。

自愿缴存人员的贷款额度按多存多贷,长存多贷原则确定,与自愿缴存人员的缴存余额、月缴存额、剩余缴存年限等因素挂钩。

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个人自愿缴存公积金政策的出台,加大了对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扩大了公积金制度的受益面,体现了公积金制度惠民的初衷。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公积金个人自愿缴存业务的开展对自愿缴存人的切身利益有如春风化雨般的滋养作用,随着政策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的使用会越来越便利,住房公积金将会帮助更多缴存人实现安居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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